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以下简称全国联招)工作,是加强内地(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途径,是加强海外华侨青年对祖国了解、增进感情的重要方式,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港澳台地区和侨务工作的关心和重视。
2018年,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四部门出台了《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明确了各部委职责,并制定了《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法》。现将《办法》部分规定摘要如下:
(一)关于报名条件。符合相应条件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的港澳台地区考生和华侨考生,可以申请报名。其中,华侨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须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截至报名结束日),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其中考生本人须在报名前2年内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若考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且考生本人在报名前5年内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也可参加报名。
(二)关于报名办法。全国联招报名工作由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负责组织,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正式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其中3月1日至15日,考生在联招办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3月16日至31日考生到现场进行报名确认。考生在联招办公布的北京、上海、福建、广州、香港、澳门等6个地区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其中华侨考生须在广东考区报名。
考生在现场报名确认时须向报名点提交有关报名资料,所有提交的资料需为正本且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限内。报名结束后,联招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包括身份审核和学历审核。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并经公示的考生方可参加联招考试。
(三)关于考试。(1)考试科目有:理工类考试科目为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文史类考试科目为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每科满分为150分。教育部考试中心按照有关考试大纲命制试题。(2)考试时间。每年5月第三个周末举行考试,其中星期六9:00—11:30考试科目为中文,13:30—15:30考试科目为英语;星期日9:00—11:00考试科目为数学,13:00—15:00考试科目为物理、历史,16:00—18:00考试科目为化学、地理。(3)考试地点。全国联招考试分为6个考区,分别是北京、上海、福州、广州、香港、澳门。考生报名资格通过后,可选择任一考区参加联招考试。
考生可在联招办网站上查询当年的联考成绩和录取情况。在“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上查询有关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及高校信息。上述网站同时向考生提供招生咨询及相关服务。
联招办依据《办法》制定并发布年度全国联招招生简章。相关工作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联招办公布的日期为准。教学〔2018〕4号文件具体规定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方网站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