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包括: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及其他外汇资产。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对个人在境内及跨境外汇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本期主要介绍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入出境的有关内容。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等入境,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向海关书面申报。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第二次及以上入境,不论携带外币现钞的金额大小,均应向海关书面申报。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据记录的,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的,应向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个人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地区),确有需要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的,需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