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华人是出入中国国境的主要群体之一。华侨是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持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等旅行证件出入中国国境;外籍华人是具有中国血统的外国公民,持外国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和中国主管机关签发的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入出中国国境。中国主管机关签发的其他入境许可证明包括居留证件、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本期介绍外籍华人入境后的居留证件、永久居留身份证及有关手续。
一、居留证件
外籍华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居留证件。居留证件共有五类,分别是工作类、学习类、记者类、团聚类、私人事务类。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90日,最长为5年;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180日,最长为5年。办理居留证件,应当由本人向拟居留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由申请人的亲属、邀请单位或者个人、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从2018年2月1日起,公安部推出便利措施,对在当地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外籍华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证件。
二、永久居留
根据现行规定,外籍华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应当符合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等基本条件,同时还要根据申请类型具备相应的具体条件。申请永久居留的受理机关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接受面谈询问,并提交有效护照、境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证明、生活保障证明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关的材料。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华人,凭本人的护照和永久居留证件出境入境,在中国境内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015年以来,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先后在上海、北京、福建、广东等16个省市国家批准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新区实施一批便利外国人入出境、在华停居留的政策措施。如需了解详细内容,可以登录国家移民管理局网站(https://www.nia.gov.cn)查阅或者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